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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解析-财产犯罪的解题思路

2022-01-05 14:17:17公务员考试网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在刑法考试中,财产犯罪是极容易考到的一类犯罪,主要考察盗窃、抢夺和抢劫这三种。这三种犯罪很容易混淆,下面给大家总结一下应该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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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

(一)盗窃罪的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成立条件:(1)一次盗窃金额达到1000元或者多次盗窃(2)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3)行为上将他人占有的财务通过和平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

二、抢夺

(一)抢夺罪的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夺罪的成立条件:(1)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2)行为人对物使用暴力(3)行为人对物使用暴力的同时,对人有一定的危险(4)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

三、抢劫

(一)抢劫罪的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二)抢劫罪的成立条件:(1)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2)行为人对人使用暴力(3)行为方式可以是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

四、解题关键

(一)盗窃罪的核心是没有暴力,手段和平。单次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均可成立盗窃罪。

(二)抢夺罪的核心是对物暴力。这里要注意,抢夺罪是对物公然实施有形的暴力,并没有对人的暴力行为,如果在抢夺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有暴力镇压被害人反抗的行为,要转化为抢劫定罪。

(三)抢劫罪的核心是对人暴力。这里要注意,抢劫罪是这三个财产犯罪里最严重的罪行,既侵犯财产法益,又侵犯人身法益。考试中,要特别注意转化抢劫的情形: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定罪。

【例1】(单选)王某见一中年妇女挎着包,乘其不备,突然抢夺,但该中年妇女拽住包不放,王某对中年妇女猛踹一脚,致使该中年妇女倒地,王某拿到钱包后逃逸,王某构成()罪。

A.抢劫罪B.抢夺罪

C.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D.故意伤害罪

【答案】A

【解析】王某见一中年妇女挎着包,乘其不备,公然对物使用有形暴力;后来,该中年妇女拽住包不放,王某即对中年妇女猛踹一脚,致使该中年妇女倒地,王某后来的行为已经对人实施暴力,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应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故选择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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